关于进行结息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保证结息工作顺利开展,中心定于6月25-29日暂缓受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转移等业务。 由于结息涉及每名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务必在6月30日结息前,将本单位所有已倒交、电汇、省直转入石家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款项,到市内各管理部办理相关缴存业务,以确保资金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否则,此笔资金无法结息。办理业务时,请各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加盖印鉴的相关缴存业务表格。 有退票业务的单位,请于6月25日前更换支票或于30日前将款项倒缴至中心账户,并注明XX单位退票换票,以便及时入账计息。 特此通知。 温馨提示: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在我中心办理缴存、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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