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单位账户设立
2022-03-30 11:45:44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单位账户设立
一、账户设立条件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等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账户设立资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等),其中企业单位开设账户的,可直接提供信用代码证号;
2.职工工资表、个人信息登记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登记明细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委托书;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填写表格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信息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登记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