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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30 16:04:09  浏览次数: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2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等有关事项的报告》《关于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对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申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项的考察报告》。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2 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12个科(中心),2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65人,其中,在编155人,非在编10人。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为隶属于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从业人员49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11人。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辛集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4个科。从业人员30人,其中,在编12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412家,净增单位2273家;新开户职工11.36万人,净增职工2.56万人;实缴单位19745家,实缴职工107.80万人,缴存额191.0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01%、2.43%、10.37%。2022年末,缴存总额1610.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6%;缴存余额700.04亿元,同比增长12.65%。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2年,32.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2.48亿元,同比下降0.8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87%,比上年减少6.65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910.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5万笔66.6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22%、12.13%。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3万笔60.84亿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4.96亿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0.80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95亿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5.54亿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5.63亿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7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73万笔712.36亿元,贷款余额415.4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10%、10.31%、6.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34%,比上年末减少3.54个百分点。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351笔73254.8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58028.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8065.7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4.11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4笔1904万元,累计贴息76.3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1.33亿元。其中,活期3.7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9.65亿元,1年以上定期143.8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34%,比上年末减少3.5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02245.34万元,同比增长7.18%。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58591.83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39864.44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789.07万元;存款利息69136.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3093.66万元,其他15.5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04930.09万元,同比增长10.58%。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1085.65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22081.20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763.2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9214.49万元,归集手续费5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041.60万元,其他12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97315.25万元,同比增长3.74%。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7506.18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17783.24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83万元;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减少0.1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31.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907.0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876.43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403.1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299.06万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65561.79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上缴14563.38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1173.89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532.9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6051.15万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496323.27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提取123250.86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6477.02万元。

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8955.49万元,同比增长25.61%。其中,人员经费6172.15万元,公用经费613.27万元,专项经费2170.07万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273.8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60.27万元、357.09万元、1156.52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87.5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49.02万元、233.14万元、605.42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94.0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2.86万元、23.04万元、408.1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45.51万元,逾期率0.18‰,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18‰,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0.17‰,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0.0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532.90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71%,国有企业占20.35%,城镇集体企业占1.89%,外商投资企业占2.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7%,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4.14%;中、低收入占97.17%,高收入占2.8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30%,国有企业占16.18%,城镇集体企业占2.75%,外商投资企业占2.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3%,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7.26%;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21%,租赁住房占7.5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其他占14.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97%,高收入占3.0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4.5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28%,比上年末增加0.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3822.9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84%,90-144(含)平方米占69.16%,144平方米以上占5.00%。购买新房占56.21%,购买二手房占43.7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4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5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97%,30岁-40岁(含)占45.48%,40岁-50岁(含)占14.93%,50岁以上占2.6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66%,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21.34%;中、低收入占98.74%,高收入占1.26%。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4.68%,比上年减少16.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深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作为贯彻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围绕助企、纾困、惠民三大重点,相继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先后印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解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完成补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职工及其配偶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0元。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年共支持28家企业、2890名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1100余万元;支持27531名职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提取金额2.50亿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支持1684名职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提取金额17878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享受首付比例下调政策的贷款共 83 笔,放贷金额2734万元;支持1家企业办理了缓缴业务,缓缴金额113.30万元;支持123名职工购房提取,提取金额1011.60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不断优化租房提取政策,进一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及其配偶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0元;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人每年提取额度提高到15000元。2022年,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9803户,发放贷款金额536941.40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更名为档案科。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和贷款业务的银行增加了工商银行光明支行。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增加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行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增加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分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22年度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1599元,最低为4320元。2022年度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1488元,最低为1790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宜一致。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落实执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石公积金〔2022〕13号)规定:职工及其配偶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0元;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按规定每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石公管委〔2022〕4号)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办理租房提取时,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辛公积金〔2022〕9号)规定: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辛集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每年房租提取12000元。未达到房租提取金额上限的职工可再办理一次补充提取。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新购首套和改善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辛公积金〔2022〕10号)规定: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在本市购买首套和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商品房以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日期为准,再交易住房以不动产权证日期为准),其直系亲属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已付房款总额。

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石公管委 2022〕2号)规定:职工居住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在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高新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在石家庄市内其他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以上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2年8月8日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划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22年1-9月,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5年期(含)年利率为2.75%,6-30年期年利率为3.25%。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即:1-5年期(含)年利率3.025%;6-30年期年利率3.575%。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执行原利率标准;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数字化管理和移动化服务,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动与人民银行征信联网,于2022年5月率先通过住建部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查询系统。经缴存职工授权,中心可实时查询征信相关信息,有效降低贷款风险,提升业务服务水平。聚焦群众期盼,扎实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深入实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联合服务大厅和个人住房贷款合作银行网签大厅,引进10家贷款合作银行入驻中心并设立办事窗口,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受理审批、贷款合同面签、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及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抵押网上申请等事项“一门办理”。中心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免除缴存单位电子认证服务费用,每年可为缴存单位节约100余万元。按照住建部、河北省住建厅部署要求,中心积极推进落实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2年,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等5种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全年共计办理25万余笔。不断完善“互联网+公积金服务”,丰富网上业务办理种类,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在“手机公积金”APP新增线上开具异地贷款证明、缴存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业务功能。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对接企业开办“一日办”高频服务事项。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一是2022年新增公积金汇缴、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三项跨省通办事项。二是在门户网站、“省直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开设“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支撑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办理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减少“两地跑”“折返跑”。与公安、民政、社保、市场监管、房管、法院、纪检、银行、市公积金等多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应用于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环节中。减少材料,简化流程,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了26项业务“一次都不跑”,运用数字化手段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与建设银行共建住房公积金智能终端,推动公积金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全省768个建行网点3000余台智慧柜员机可自助办理省直公积金业务,实现公积金业务“就近办、家门口办”,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选择。四是微信公众号开通业务预约功能,为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缴存职工提供预约服务,提前预约节省办事时间。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深化8个“跨省通办”事项服务力度,增加了“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网上办理渠道即:个人网厅和手机公积金APP,实现了该事项的全程网办;将“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纳入“跨省通办”服务范围。中心在开通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的基础上又开通了快递邮寄服务,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单免费邮寄回对方中心,节省了异地缴存职工的办事时间和费用。中心还创新服务模式,利用新媒体平台全省首创以抖音直播形式讲解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模式,每周四晚上通过抖音直播间进行实时线上服务,“面对面”为群众答疑解难,指导缴存职工办理线上业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是持续完善数据共享及应用继续拓展中心数据共享类型。依托部、省级数据共享平台,拓展数据共享接口,2022年中心完成与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查询系统对接;与市住建局租赁平台接口对接;优化完善省内婚姻接口及国家婚姻接口对接。完成与省级企业开办“一日办”系统对接,助力企业开户一次办结。二是持续优化完善系统进一步完善线上业务办理,实现20余项业务“掌上办”,40余项业务“网上办”;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功能;完成与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对接,开通征信授权及征信报告查询。三是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完成中心业务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切实保障公积金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开展中心系统渗透测试,并对系统进行安全加固,有效消除系统漏洞。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一是与8家银行实现了电子回单的无纸化传输,全面实现财务回执电子化。并与公积金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关联,保证会计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实现了中心财务无纸化,提高了中心会计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二是向省网信办申请在河北省政务云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异地备份,架设专用数字电路进行业务数据传输,构建异地灾备数据云平台,完成业务数据异地灾备工作,保证了公积金业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三是建设虚拟化集群平台,将公积金系统的各项应用服务迁移到虚拟化集群平台上,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系统可靠性。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是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档案数字化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建设,通过系统建设实现了业务办理无纸化服务,节约职工办理成本,业务要件全流程线上推送,增加稽核岗对贷款业务进行线上稽核,提高中心风险防控能力。二是推进数据共享工作。通过接入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了殡葬、婚姻、法人、企业开户等的数据共享,缴存职工办理各项业务更加方便快捷。与自然资源确权交易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建立了数据共享协查机制。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开展了商业住房贷款数据共享工作。完成了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等数据共享系统改造工作,实现了单位公积金网厅业务“两不见面”、“手机公积金”7*24小时无假日线上服务。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热线向缴存职工提供24小时热线咨询服务,回复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在市政务服务热线工单承办得分中市直单位排名第一。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2021年度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优秀单位;获得2022年度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考核(市政府部门)第2名;获得2022年度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优秀等次。中心职工1人获得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人获得石家庄市发光青年典型人物称号;1人获得2021年度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优秀个人称号。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1人被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评为进驻工作组先进工作者;2人被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年度优秀共产党员;1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记功;4人年度考核优秀并嘉奖。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名同志获得2022年辛集市“巾帼建功标兵”光荣称号2人年度考核优秀并嘉奖。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3件,罚款5.40万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情况:一是对逾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二是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罚款1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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