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及培训办法
2018-11-15 10:11:43 浏览次数: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及培训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本部门法制审核人员业务素质,切实做好法制审核工作,依据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石机编办【2017】135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
第三条 本部门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的5%比例配备。
第四条 本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从部门内部调剂解决,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协调配备。
第五条 本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应定期组织、参加培训,提高法律素质和法制审核业务水平。
第六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十九大关于法治建设的论述及有关法治理论;
(四)有关行政法律法规;
(五)住房公积金专业法律法规;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方式:
(一)参加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
(二)法制审核人员统一集中学法;
(三)自学、考试及其他形式。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