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的通告
广大缴存职工:
近期,个别不法分子和不良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非法手段,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或制作虚假证明资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影响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安全运行。为坚决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且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缴存职工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中心网站(http://www.sjzgjj.cn/)、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查阅办事指南,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上当受骗。
二、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对于提取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我中心将通过公安、住建、人社、不动产登记、税务、民政等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核查,确保资料真实、合规、有效。凡是利用虚假资料、虚构提取条件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均属中心严厉打击的对象,一旦发现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资料的,暂扣其所提供的资料,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使用虚假证明资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我中心将进行如下惩戒:一是将违规当事人纳入中心“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二是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违规当事人限期退回资金,逾期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向违规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违规情况;四是公开曝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例。
四、对提供虚假资料、虚构提取条件协助提取申请人违规提取以谋取利益的不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个人,中心一旦掌握相关线索和情况,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不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证明资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中心执法大队:85296045、68009327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