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2024-07-02 15:09:52 浏览次数:
关于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冀建房市〔2024〕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省直和系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分行、雄安新区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河北省(石家庄)分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河北银行,驻石各村镇银行:
为更好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就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多子女家庭在申请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住房套数由城市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三、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由各城市自主选择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