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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的通知

2025-03-31 09:35:02  浏览次数: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落实中央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现就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提取家庭代际互助

2025年4月1日以后新购住房(含二手房交易)的购房人,除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其父母子女在自愿基础上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合计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

二、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5000/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提高至18000/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高至21000/人。

三、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限制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查验户籍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四、增加还贷提取频次

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频次由每12个月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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