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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4-06-25 16:01:40  浏览次数:

 

 

 

石公积金〔20245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41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20241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石公管委20246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宜低于本市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2680元测算,2024年度(20247-20256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5670元,最低为5134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办理渠道

1.缴存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2.通过单位版网厅自行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应于缴纳2024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2.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单位向所属管理部申请降低缴存基数,但不得低于所属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提供资料:单位申请、职代会或工会决议、工资报表等,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办理基数调整。

3.各缴存单位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明细表》,调整人数较多的应同时提供Excel电子表。纸质表格和Excel电子表格可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sjzgjj.cn)下载。

4.各缴存单位应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5.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时,应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错误,请及时变更。

 

附件: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624

 



附件:

 

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河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石家庄市情况如下:

一档(月标准2200元)包括实行地区: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正定县。

二档(月标准2000元)包括实行地区:石家庄市: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

三档(月标准1800元)包括实行地区: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井陉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县、赞皇县。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4624日印

                                                            (共印1000份)                

2024基数调整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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