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19-06-17 15:56:31 浏览次数:
各管理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双随机”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双随机”抽查计划。
1、各管理部应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根据检查要求,建立缴存单位职工全部数据库。数据库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进行动态更新。
2、抽查内容:个人提取材料是否真实;单位是否按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材料是否齐全。
3、抽查结果登记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内,于每月3日前报政策法规科。邮箱:zfgjjzfdd@163.com。
4、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被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并将整改结果报政策法规科。
附件 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