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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

2017-12-12 17:36:34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异地转入销户提取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应用管理办法》,表决通过了平安银行石家庄分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2、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15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辛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房租、物业费规定》、《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规定》、《关于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缴存公积金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的通知》、《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年度报告》等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2个科,22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1人,其中,在编 151 人,非在编 10 人。 
        2、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从业人员36人,其中,在编36人,非在编0人。 
        3、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辛集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4个科。从业人员16人,其中,在编4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 12907家,新开户单位 844 家,净增单位3234家;实缴职工87.40万人,新开户职工9.22万人,净增职工3.73万人;当年缴存额105.61亿元,同比增长13.77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77.82亿元,缴存余额 352.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45%、14.57%。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0.75亿元,同比增长17.4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7.52%,比上年同期增加 1.8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25.17亿元,同比增长 22.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7万笔67.04亿元,同比增长4.14 %、22.27 %。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万笔47.46亿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0万笔17.93亿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65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95亿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1.59亿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3.19亿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1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36万笔 374.11亿元,贷款余额262.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97%、21.83%、19.1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4.4%,比上年同期增加2.83个百分点。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87亿元,实收贷款本金1.95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8.2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4.89 亿元。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96.08亿元。其中,活期 3.38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57.97亿元,1年以上定期 25.2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9.48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75.79%,比上年同期增加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06136.56万元,同比减少9.08%。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1560.81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2975.47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600.28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5324.1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0812.1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2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0123.82万元,同比增长45.06%。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6005.65 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3062.39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55.78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6186.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3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249.86万元,其他支出55.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56012.74万元,同比降低31.84%。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5555.16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9913.08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44.50万元;增值收益率1.68 %,比上年同期减少1.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623.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255.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133.1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905.2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384.27万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5228.4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7917.63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38.2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192.0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6502.71万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177772.74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取48099.31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630.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7055.08万元,同比增长48.52%。其中,人员经费4079.88万元,公用经费546.35万元,专项经费2428.85万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574.6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401.69万元、353.55万元、1819.45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45.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17.88万元、118.42万元、609.4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4.6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0.31万元、74.38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426.6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6‰。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19‰,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0.03‰,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7456.0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4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736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6%,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3.61%、4.56%和13.7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43%,国有企业占6.51%,城镇集体企业占 0.15%,外商投资企业占 0.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其他占32.3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38%,国有企业占7.94%,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 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8%,其他占23.58%。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4.2%,中等收入群体占 32.16%,高收入群体占3.6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6.66万笔 60.7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1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1.62%,租赁住房占0.66 %,其他占3.6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8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3%,其他占11.3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1.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83%,比上年同期减少8.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5326.8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9.14%,90-144(含)平方米占65.51 %,144平方米以上占5.35%;新房占67.96%,二手房占32.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8.4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1.52%,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9.43%,中等收入群体占 39.19 %,高收入群体占1.38%。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563笔105080.7 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9639.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9753.67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7个,贷款额度8.2亿元,建筑面积共49.86万平方米,可解决9959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额度0.44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6个、额度7.76亿元。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69%,比上年同期增加6.6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5月,经中共石家庄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同意,成立中共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委员会。全年各科室职能均无调整。2016年8月,增加平安银行为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2016年增加河北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台了:《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通知》、《辛集市关于农民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建制的实施办法》、《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等。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缴存基数为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但最低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即2944元,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719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为10%,单位为12%。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高于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经测算,省直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4719元(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最低不低于1480(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供养人员中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以职工个人2016年1月份财政应发工资加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之和作为缴存基数;财政供养人员中执行事业工资标准的,以2016年1月份应发工资加上年度月均奖励性绩效做为缴存基数;事业单位(即定额单位及自收自支单位)以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加月均奖励性绩效做为缴存基数。企业单位以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做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4719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90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0.35%)和三个月定期(1.10%)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执行为1.50%。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期限1-5年(含)的,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6-30年的,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2005]5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冀建金[2016]2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12%。2016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通知,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截止2016年底,已完成短信、微信、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大厅、自助终端、12329热线六大服务渠道建设,目前各渠道服务状态正常。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通了省直公积金微信平台,方便缴存职工随时查询个人信息、了解省直公积金政策。建立了中心短信平台,提高了信息发送的针对性、有效性。对省直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进行了重新开发设计。继续进行公积金新系统开发工作,根据各科室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需求,安排系统开发单位华信公司进行补充完善。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巩固提升业务人员服务能力,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和职工需求,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对一“保姆式”服务、QQ群、微信群、设立业务咨询台、业务大厅摆放自助查询机,最大限度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 根据省监管办的统一部署要求,采用了大连华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其后逐步开通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通知,上述项目现阶段运行良好。目前在建的有官方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其中已经完成在建项目的域名、配套设备、微信公众号的前置申请工作,后续工作正在逐步展开。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照局大数据平台开发建设总体进度和要求,中心配合软件开发工作组,按照满足工作需求和适度超前的原则,提出了公积金子系统功能需求,保证软件系统功能齐全、安全实用和可拓展,配合完成了平台软件的招标工作;完成了中心机房的升级改造,为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和开展“四零”服务要求提供硬件方面的保障和支撑。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有关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的要求,对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购买了路由器、网闸等设备。目前已经完成和建设银行业务系统的专网连接,做好了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的准备工作。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对5家单位下达《执法调查通知书》,对7家单位下达《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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