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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2017-12-13 10:41:08  浏览次数:

租房用于自住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

(1)《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2)缴纳租金的收据。

2、租住商品住房的

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租房的不再提供)

三、提取额度

1、本人和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

2、职工租住公共保障房的,按实际缴纳租金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为9600元。

购买自住住房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不再提供)

2、购买商品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不再提供)

3、购买二手房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购房的不再提供)

4、在本市行政区以外购房的

(1)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籍地户口本;

(2)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3)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三、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四、其他要求

(1)职工婚前单独购房的,其婚后配偶不可因购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不动产权证按份共有的,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3)所购住房近一年内进行两次以上交易(含两次)且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买受人(包括配偶)须在该套住房最近一次购房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才可办理。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

(2)工程预决算报告;

(3)支付费用凭证。

翻建的还需提供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2、大修自住住房的

(1)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2)房屋权属证明;

(3)工程预决算报告;

(4)支付费用凭证。

三、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职工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

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一、提取条件

职工居住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以及以下相应资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工程费用发票及分摊方案。

三、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分摊费用,取整到百元。

 

偿还购房贷款

一、提取条件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期间,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职工在本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2、职工办理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省直、铁路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2)借款合同;

(3)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了住房贷款的,还应同时提供户口本或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三、提取额度

1、还贷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

2、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为结清日前账户余额,但不超过结清日前与上次提取日后还贷本息之和,取整到百元。

四、其他要求

1、银行的还贷明细须由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贷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

2、提前结清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3、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且办有住房按揭贷款的,婚后配偶参与共同还款时,除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夫妻双方签署的共同还款声明。

 

低保


一、提取条件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1、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

2、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

三、提取额度

每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取整到百元。


突发事件


一、提取条件

职工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提供资料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的鉴定证明;

4、费用支出证明;

5、个人生活困难承诺书。

三、提取额度

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自负费用,取整到百元。


销户提取


一、提取条件

1、退休的;

2、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提供资料

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退休的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2、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1)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

(3)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3、出境定居的

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5、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入学录取通知书;

(2)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2)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7、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通知单。


办理方式


1、职工本人办理的,将相关资料报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符合网上办理条件的,个人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个人网厅直接办理提取业务。

2、职工委托单位办理的,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本单位公积金经办人,经办人审查后,报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

提取资金以转账方式付款到职工提供的银行储蓄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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