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修山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5-02-10 16:15:36 浏览次数:
关于向修山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修山:
我中心对你于2018年4月16日在我中心新华管理部使用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案进行了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并出具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公积金罚决【2025】003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公积金罚决【2025】003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公积金罚决【2025】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