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 > 公开目录 > 执法专栏

关于向梅亚送达《责令限期退回住房公积金通知书》的公告

2024-11-08 15:36:43  浏览次数:

关于向梅亚送达

《责令限期退回住房公积金通知书》的公告

 

梅亚:

我中心对你于2018年4月2日在我中心长安管理部使用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案进行了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并出具了《责令限期退回住房公积金通知书(石公巡责限退字【2024】第001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住房公积金通知书》(石公巡责限退字【2024】第001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住房公积金通知书》(石公巡责限退字【2024】第001号)

 

 

 

 

您是第位访客
SJZGJJ.CN - 版权所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1号 邮编:050051
备案:冀ICP备14002316号
技术支持: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IE8.0+ 、Firefox 等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