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自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什么材料?
2017-12-13 17:41:02 浏览次数: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资料: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任何一家银行开户的一类银行卡,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购房的,同时提供户口本,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同时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以上材料的原件由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到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以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