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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31 16:01:50  浏览次数: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1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对张家口银行石家庄分行申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项的考察报告》《关于对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申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项的考察报告》。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1 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20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增加我市受委托归集银行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12个科,2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63人,其中,在编153人,非在编10人。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为隶属于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正处级事业单位,设6个科。从业人员49人,其中,在编39人,非在编10人。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辛集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4个科。从业人员28人,其中,在编12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333家,净增单位    2488家;新开户职工12.76万人,净增职工4.89万人;实缴单位17472家,实缴职工105.24万人,缴存额173.1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60%、4.87%、6.44%。2021年末,缴存总额1419.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9%;缴存余额621.44亿元,同比增长10.62%。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1年,32.7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3.43亿元,同比增长8.0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52%,比上年增加0.9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797.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依据《石家庄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7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1万笔75.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42%、15.16%。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6万笔68.81亿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5.68亿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30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47亿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8.46亿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4.39亿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62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48万笔645.76亿元,贷款余额390.7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90%、13.30%、12.1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88%,比上年末增加0.85个百分点。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385笔73802.4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84773.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3653.8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21.98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4笔1904万元,累计贴息62.2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1.48亿元。其中,活期2.7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3.18亿元,1年以上定期115.8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9.7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88%,比上年末增加0.8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88692.96万元,同比增长9.88%。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48895.46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36219.99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577.51万元;存款利息68546.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0122.32万元,其他24.3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94888.22万元,同比增长10.63%。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3585.84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19694.85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607.5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9522.35万元,归集手续费5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69.72万元,其他146.1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93804.74万元,同比增长9.14%。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5309.62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16525.14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969.98万元;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102.4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403.1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299.06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270.1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163.56万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62174.32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上缴13673.36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1315.88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001.1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0174.71万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427238.83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提取107629.09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5306.79万元。

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7129.88万元,同比下降7.76%。其中,人员经费4437.49万元,公用经费622.14万元,专项经费2070.25万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78.6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71.09万元、373.87万元、1233.71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99.1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805.63万元、228.84万元、564.68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52.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0.77万元、19.43万元、271.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04.25万元,逾期率0.23‰,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24‰,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0.18‰,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逾期。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001.15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21%,国有企业占20.14%,城镇集体企业占2.03%,外商投资企业占2.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1%,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3.54%;中、低收入占97.09%,高收入占2.9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国有企业占9.64%,城镇集体企业占3.14%,外商投资企业占2.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9%,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7.25%;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05%,租赁住房占6.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2%,其他占12.4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01%,高收入占10.9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1.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87%,比上年末增加0.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3993.9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59%,90-144(含)平方米占68.01%,144平方米以上占4.40%。购买新房占63.68%,购买二手房占36.3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1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8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72%,30岁-40岁(含)占48.65%,40岁-50岁(含)占16.56%,50岁以上占3.0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40%,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22.60%;中、低收入占97.50%,高收入占2.50%。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16%,比上年增加7.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设高新管理部;新增张家口银行和浦发银行为合作银行;新增河北银行为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银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名称变更为“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职能调整为“负责省直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服务保障;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保值和归还;承担省直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审核工作;承担其他住房资金事宜;完成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市支行为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2442元测算,2021年度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0610元,最低为4122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缴存基数最高为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0610元;最低为辛集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790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宜一致。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5年期(含)年利率为2.75%,6-30年期年利率为3.25%。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即:1-5年期(含)年利率3.025%;6-30年期年利率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高频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中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河北省住建厅部署要求,8个“跨省通办”事项已全部实现。为更好服务缴存职工,将“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纳入“跨省通办”服务范围。截至2021年底,6个服务事项已实现线上办理,并设立23个“跨省通办”专窗受理线下业务。“跨省通办”窗口被授予“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荣誉称号;中心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改善服务环境。2021年,中心的长安管理部和桥西管理部分别进驻市“五险一金”综合服务大厅和桥西区市民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归并整合到市12345热线平台。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拓展线上服务种类,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手机公积金”APP新增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配偶提取、县区购房提取、单身职工租房提取、异地转移接续等业务。截至2021年底,住房公积金已有14项业务实现“掌上办”。积极推动数据共享,打通办事群众信息壁垒。中心依托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拓展数据共享接口,完成与市场监督局工商接口升级,实现住房公积金企业开户登记“全程网办”、“一日办结”。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实现数据的对外共享。截至2021年底,中心已实现婚姻、退休、社保、企业信息、房产等数据的实时核查。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8个“跨省通办”事项已全部实现,完善了“跨省通办”的黄页内容,按照住建厅要求做好“跨省通办”暗访整改工作。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手段。中心升级改造了叫号机、叫号器、叫号显示屏、LED屏等设备,完成了对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客服人员的培训工作,完成了中心对外咨询、投诉等互动渠道的整合工作。自2021年9月29日零时起,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以双号并行方式归并至河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各服务渠道的用户登录全部改造升级为强密码认证登录方式,提高了用户安全性,有效的防范了暴力破解的情况发生。完成了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系统开发、测试、上线、报备、通知等工作。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接口并对业务系统进行相应改造,快速处理由该小程序发起的异地转移业务。优化微信公众号服务,新增服务“首页”,优化查询页跳转衔接方式,将服务整体升级为HTTPS协议。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依托全国住房公积监管服务平台,努力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应用、线上线下融合全流程审批,创新公积金服务新模式,规范服务标准,强化学习培训,注重案例引领,提升服务质量,及时纠改问题,积极打造“跨省通办”业务,工作初见成效。中心设立了“跨省通办”示范窗口,开通了“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特色服务手段,并对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维护。中心对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6项业务已实现全程网办,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项业务采取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方式,切实提升了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秉承安全与服务并重的原则,以科技促管理,持续提升中心信息化管理水平。一是持续完善数据共享与应用。通过与民政、住建、市场监督、人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支撑中心各类线上业务办理与信息核查。2021年,中心《大数据助力石家庄公积金“放管服”改革》入选河北省委网信办2020年河北省大数据应用最佳实践案例。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开展网络安全培训、信息安全等保测评、渗透测试等工作,在市委网信办组织的网络攻防演练中获得一等奖;市委网信办组织的“冀信2021”网络安全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市公安局组织的“护网2021”网络攻防演练中获得三等奖。三是落实住建部相关工作要求。完成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开发测试及上线工作。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的推广与应用。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一是完成了公安、民政、房产、市公积金、省监管处等部门数据共享接入及系统开发使用工作;二是完成了系统对外连接的安全保障工作,按技术要求精心维护、合理设置服务器、专线和各种网络安全设备;三是完成了房产数据共享的对接开发工作,石家庄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房产数据查询已经嵌入核心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相关业务模块;四是按照省住建厅监管处数据共享要求完成了企业一日办、法院查询、低保等接口的对接开发、测试工作;五是按照省政务办的要求,完成了“冀时办APP2.0”身份认证对接改造升级工作,完成了“省直公积金”手机APP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是认真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工作,提前完成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正常退休提取公积金、出具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等8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任务目标;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正式上线中心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与市场监管局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将企业登记开户信息自动推送到公积金业务系统,实现企业开户一日办任务目标;完成省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多个数据接口接入工作,中心业务系统与省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多个数据接口正式接通,可实时查询获取殡葬信息、社保信息、法人库信息等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完成“政务一体化”办件库归集项目,每日定时向市政务平台传送公积金业务办件数据;完成省政务“好差评”项目,实时向市政务平台传送公积金业务评价数据;新增上线了《缴存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缴存明细》等多项功能;加强省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接口应用,提升了业务办理和管理服务能力。二是2021年11月顺利完成了中心信息系统2021年度测评工作,确保了中心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可靠。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桥西管理部“跨省通办”窗口被授予“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称号;桥东管理部被授予2021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窗口”称号;中心《大数据助力石家庄公积金“放管服”改革》入选2020年河北省大数据应用最佳实践案例;获得“2021年度‘我为群众办实事’阳光理政先进单位”称号;获得“2020年度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获得“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开展较好市直单位”称号;获得“2021年度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五星文明窗口’”称号;获得“2021年度市12345热线承办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获得“‘冀信2021’网络安全技能竞赛二等奖”;获得“‘护网2021’网络攻防演练三等奖”。1人获得2021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称号;1人获得“2021年度‘我为群众办实事’阳光理政先进个人”称号;1人获得“2021年度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人获得“2020年度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1人获得“2020年度宣传推选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活动石家庄市优秀志愿者”称号;1人获得“2020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开展较好个人”称号;1人获得“2021年度石家庄市政务服务‘窗口服务标兵’”称号。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共有2人被评为年度优秀共产党员;1人记功奖励;10人绩效考核优秀;5人嘉奖奖励。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了“河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辛集市“巾帼文明岗”称号。1名同志获得“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8人,罚款1.40万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一是对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缴存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人履行行政罚款;二是对逾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三是对欠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履行欠缴的住房公积金295案,涉及缴存职工1468人,金额4227.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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