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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3-26 09:23:19  浏览次数: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0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提取相关工作的通知》。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18名委员,2020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19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落实“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单位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办理便捷化的通知》《辛集市财政局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辛集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关于简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证明》《辛集市购买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辛集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关于简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证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12个科室,2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64人,其中,在编155人,非在编9人。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正处级事业单位,设6个科。从业人员46人,其中,在编36人,非在编10人。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辛集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4个科。从业人员24人,其中,在编12人,非在编 12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858家,净增单位2201家;新开户职工10.46万人,净增职工1.44万人;实缴单位14984家,实缴职工100.35万人,缴存额162.6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11%、3.17%、9.20%。2020年末,缴存总额1246.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1%;缴存余额561.76亿元,同比增长11.45%。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31.2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4.95亿元,同比增长7.2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53%,比上年减少1.17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684.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依据《石家庄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石住建办[2020]41号)的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7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万笔,同比降低7.38 %;放个人住房贷款65.81亿元,同比增长0.15%。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1万笔58.26亿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6.24亿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31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24亿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6.51亿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4.2亿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98万笔569.97亿元,贷款余额348.4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84%、13.05%、11.0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03%,比上年末减少0.24个百分点。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 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89笔2578万元。

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2607.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1015.5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5.31万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4笔1904万元,累计贴息40.29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0.30亿元。其中,活期2.2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0.97亿元,1年以上定期145.4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1.6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03%,比上年末减少0.2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71721.68万元,同比增长18.45%。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35405.38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32939.66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376.64万元;存款利息63713.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7992.78万元,其他15.8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85770.54万元,同比增长10.66%。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7002.05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7342.12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426.3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1045.96万元,归集手续费5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050.78万元,其他123.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85951.14万元,同比增长27.39%。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8403.33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5597.54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950.27万元;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增加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17.4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270.1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163.55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652.5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530.69万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43994.33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缴11771.63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764.7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898.6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8875.65万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361677.04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取93065.71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4132.9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7730万元,同比下降11.95%。其中,人员经费5015.61万元,公用经费581.60万元,专项经费2132.79万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666.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22.97万元、347.86万元、1395.81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34.6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41.6万元、218.49万元、474.56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8.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1.04万元、15.25万元、262.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74.47万元,逾期率0.16‰,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19‰,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0.003‰,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逾期。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898.66万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87%,国有企业占21.05%,城镇集体企业占2.16%,外商投资企业占2.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6%,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2.96%;中、低收入占96.88%,高收入占3.1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22%,国有企业占16.77%,城镇集体企业占2.8%,外商投资企业占2.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7%,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11.93%;中、低收入占98.05%,高收入占1.9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1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32%,租赁住房占5.8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4 %,其他占13.8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0.36%,高收入占9.6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6.3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52%,比上年末减少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6810.6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39%,90-144(含)平方米占65.27%,144平方米以上占5.34%。购买新房占63.35%,购买二手房占36.6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6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41%,30岁-40岁(含)占49.39%,40岁-50岁(含)占18.9%,50岁以上占3.3%;首次申请贷款占92.5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46%;中、低收入占97.8%,高收入占2.2%。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02%,比上年减少5.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动迅速、主动作为,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从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入手,从维护职工利益出发,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 23号)及省市相关规定,2020年3月2日及时发布并实施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2020年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433家,职工71420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恢复正常汇缴的企业331家,职工39878人,累计缴存金额3.64亿元;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90家,职工31154人,累计缴存金额3.04亿元。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主动开拓贷款市场,全面开展组合贷款等业务,对优质楼盘主动对接、提前介入、现场办公,减少审批要件,提高审批速度。中心共与81个房地产项目开展合作,帮助23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加速回笼资金,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流转压力。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累计2404笔。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为16个企业办理缓缴公积金815.99万元,惠及职工1639人。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3月出台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职工受疫情影响未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2020年度,为我市7家企业,844名职工办理缓缴业务,累计缓缴金额130万元;疫情期间不做逾期处理的贷款56笔,不做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1134.94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华夏银行为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银行。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银行由8家变为7家。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业务需要撤销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行帐户,新增河北辛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6980元测算,2020年度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9245元,最低为3849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缴存基数最高为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9245元;最低为辛集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79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2.当年缴存、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了集中缴存管理账户,在集中缴存管理账户下开设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提取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职工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自住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向中心申请提取购房当月之前(含当月)职工账户的余额。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辛集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由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集中缴存帐户,统一负责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贷款等管理工作。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1)2020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石家庄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石住建办[2020]41号),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70万元。(2)自2020年8月6日起,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不再作为申请要件。对缴存情况存疑的,可要求提供缴存明细等相应辅助证明材料。(3)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中心开展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集中缴存管理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按期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逾期不还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4)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提取相关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我市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1)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上浮后额度不超过辛集市最高贷款限额。(2)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为辛集户籍、在辛集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屋面积不再限制。借款人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住房等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住房不予贷款。(4)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5年期(含)年利率为2.75%, 6-30年期年利率为3.25%。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即:1-5年期(含)年利率3.025%;6-30年期年利率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创新服务手段,再造业务流程,深化信息对接和共享,顺利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通缴通取”,率先实现缴存业务和购房、租房提取业务“全程网办”。截至2020年底,8个“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中,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等5个事项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中心23个业务大厅分别设立“跨省通办”服务窗口,自2020年12月15日起开始代收代办“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跨省通办业务。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将业务办理由柜台办,拓展至网上办、掌上办。缴存单位及职工,除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外,还可通过中心网上大厅、手机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冀时办APP等渠道办理和查询相关业务。在疫情期间,通过网上业务的开展,减少了办事人员的流动及接触,有效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建立核心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系统两个平台,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改革。按照“一个数据中心、两个平台、四办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六位一体(包括网上业务大厅、官方微信、微博、手机APP、12329热线、自助终端的综合服务平台)”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全力推进省直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省直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建设。业务办理跑零次,服务群众零跑腿,联系交流零距离。开展电子化印章系统改造升级,实现电子印章信息在国家和省一体化平台备案。住房公积金39项业务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17项业务实现“跑零次”。缴存职工可在省直公积金手机APP、冀时办APP2.0、省直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平台,直接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退休、购房、租房等提取业务,以及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委托扣划签约等贷款业务。省直缴存单位在省直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可直接办理汇缴相关业务。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建成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中心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自助终端、手机APP、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短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8个渠道为核心的在线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全力打造网上办理、线上审批的新型服务模式,提高业务办理的离柜率。解决档案重复利用问题,实现中心已有的业务档案(例如提取业务需提交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等)不必重复提交,减少办事群众办理相同业务时需提交的要件。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推动数据共享,打通办事群众信息壁垒,减少办事要件,目前已实现与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民政、住建、市场监督等部门信息共享。通过数据共享有效支撑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类业务的开展。疫情期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开通完善了单位自主开户、比例变更、租房提取等网上业务,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事服务。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多点接入,数据共享,整体互动,统一识别,统一管理,统一风控。系统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直接与受托银行进行支付结算,实时获取银行结算数据,实现了资金、业务和财务信息的自动平衡匹配;在财务结算方面,根据“银行到账通知”自动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自动逐笔勾兑,日终自动汇总制单,做到了业务账、资金帐、财务账“三账联动”。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2.0互联互通,直接或间接同公安、人民银行、不动产、工商、民政、社保、合作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了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的“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互联网+公积金”为抓手,全力做好信息化建设。着眼推进公积金服务数字化转型工作需求,从优化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入手,继续深入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核心办公软件升级改造建设。严格制度、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核心业务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业务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12329热线服务平台等现有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平稳。建立健全数据管理、权限管理、网上业务管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办理和系统操作,加强疑点数据分析,防控业务风险,保障业务办理和资金结算安全。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河北省文明单位”称号,获得“2020年度河北省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获得“2019年度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获得“2019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开展较好部门”;1人获得“河北省会计先进工作者”称号,1人获得“2019年度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1人获得2019年度“石家庄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1人获得2018-2019年度“综合统计工作先进个人”,1人获得“2019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开展较好个人”。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共有1人被评为省直优秀党员,3人被评为年度优秀共产党员,1人记功奖励,10人绩效考核优秀,6人嘉奖奖励。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18人缴纳行政罚款24230元,11人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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