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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03-30 16:32:05  浏览次数: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9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授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决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比例的通知》、《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关于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的相关规定》、《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9年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18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辛集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辛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计算方法的说明》、《关于人民法院扣划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有关问题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12个科室,下设2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64人,其中,在编155人,非在编9人。       

2.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正处级事业单位,设5个科。从业人员36人,全部在编。       

3.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辛集市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从业人员22人,其中,在编 12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295家,实缴单位12905家,净增单位1534家;新开户职工11.06万人,实缴职工97.27万人,净增职工3.13万人;缴存额148.94亿元,同比增长10.32%。2019年末,缴存总额1083.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4%;缴存余额504.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28%。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7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97.86亿元,同比增长6.22%;占当年缴存额的65.70%,比上年减少2.54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579.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3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均为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万笔65.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96%、58.72%。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1万笔57.46亿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7.22亿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03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45亿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5.17亿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3.82亿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46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60万笔504.16亿元,贷款余额313.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32%、14.99%、13.0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27%,比上年末增加0.99个百分点。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收项目贷款0.61亿元。2019年末,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20亿元,项目贷款已全部收回。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8.15亿元。其中,活期0.5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1.10亿元,1年以上定期114.3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1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27%,比上年末增加0.8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44975.45万元,同比增长14.79%。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3886.53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8392.15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696.77万元;存款利息48034.4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6924.31万元,其他16.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77506.41万元,同比增长13.87%。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1240.29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4980.28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85.84 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3421.90万元,归集手续费290.1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3640.08万元,其他154.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67469.04万元,同比增长15.86%。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2646.24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3411.87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410.93万元;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285.7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652.5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530.69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952.5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755万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40068.05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缴8987.40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699.55 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381.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1712.09万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299502.72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取79392.35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2817.0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8779.03万元,同比增长26.75%。其中,人员经费5413.63万元,公用经费639.29万元,专项经费2726.11万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152.6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39.81万元、355.22万元、1657.57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31.6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26.12万元、267.89万元、937.60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4.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7.70万元、16.18万元、130.9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493.72万元,逾期率0.16‰。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19‰,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0.001‰,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逾期。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285.78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645.1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3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9年,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3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3.49%、3.32%和10.3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94%,国有企业占16.78%,城镇集体企业占1.43%,外商投资企业占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7%,其他占23.8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60%,国有企业占33.61%,城镇集体企业占0.39%,外商投资企业占1.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其他占17.54%;中、低收入占93.93%,高收入占6.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67%,国有企业占24.70%,城镇集体企业占0.50%,外商投资企业占3.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9%,其他占21.08%;中、低收入占99.22%,高收入占0.78%。

(二)提取业务:2019年51.3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7.8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7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77%,租赁住房占3.15%,其他占7.9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1.2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4%,其他占14.6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24%,高收入占10.7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8.7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02%,比上年末减少0.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6830.9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77%,90-144(含)平方米占66.85%,144平方米以上占4.38%。购买新房占65.71%,购买二手房占34.2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9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82%,30岁-40岁(含)占49.13%,40岁-50岁(含)占19.54%,50岁以上占3.51%;首次申请贷款占92.4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59%;中、低收入占91.28%,高收入占8.72%。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439笔19662.3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0029.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2372.5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笔218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12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3.56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4笔1904万元,累计贴息24.98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试点项目7个,贷款额度8.20亿元,建筑面积49.86万平方米,可解决9959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7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3%,比上年增加12.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增加光大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开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截至2019年末尚未开展缴存及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缴存基数最高为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8476元;最低为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695元。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缴存基数最高为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8476元;最低为辛集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59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2.当年缴存、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提取政策调整如下:(1)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经2019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2)增加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提取类型。(3)自2019年9月30日起,市内四区租房的提取时不再提供无房证明,以住建系统接口数据反馈结果为准;自2019年10月18日起,市内四区购房的提取时不再提供契税证明或购房发票,以住建系统接口数据反馈结果为准;自2019年12月11日起,突发事件提取时不再提供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以个人承诺替代。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提取政策调整如下:(1)连续亏损六个月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的单位,可以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的单位,可以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2)增加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提取,职工居住在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提取政策调整如下:(1)企业连续亏损六个月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同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4)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公积金中心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5)增加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提取,职工居住在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6)增加职工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类型等内容。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1)自2019年4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比例进行调整,由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利息的60%调整为100%。(2)住房套数的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证明,结合《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购房贷款情况,综合认定实有房屋套数。(3)2019年4月1日起,石家庄市全面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4)对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名下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市区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名下有房的,视为是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5)在审查购房人家庭收入、缴存基数等信息时,对缴存基数存疑的借款申请人,可要求其提供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材料进行佐证,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个贷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6)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记录的或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认定失信行为并在惩戒期间内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明显存在失信行为的,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7)自2019年5月1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将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首付款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作为必审材料。对缴存基数存疑的借款申请人,按照《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石公管【2019】5号)文件要求执行。(8)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省2019年一季度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通报》(冀建办函〔2019〕21号)要求,停止发放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9)自2019年12月12日起,不动产查询证明不再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要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家庭住房套数按《承诺授权书》承诺情况、住建系统接口数据反馈结果(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房套数)及《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住房情况综合确定。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简化贷款手续,取消本中心缴存职工提供的缴存证明;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贷款业务实行自主核算;开展贷款网上预申请业务。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1)增加了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逾期行为的;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有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2)对离婚后贷款的,离婚时间需满一年方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结清后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需自结清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4)对购买二星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核定的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5)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4个工作日;符合放款条件的,做完抵押登记,领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他项权证明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6)借款人出现逾期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催收:借款人出现连续逾期2期以下的,应采取短信或电话方式进行催收;借款人连续出现逾期达到3期的,应采取邮寄《逾期催收通知单》方式进行催收;借款人连续出现逾期4-5期的,应采取《律师函》的信函方式进行催收;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6期(含)以上,应主动上门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确不能偿还贷款的,及时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进行抵押物处置等方式依法收贷等内容。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5年期(含)年利率为2.75%, 6-30年期年利率为3.25%。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即:1-5年期(含)年利率3.025%;6-30年期年利率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秉承“让信息多跑路,职工少跑腿”的宗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快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使中心的管理及服务更智能、更安全、更便捷。全面创新服务手段,积极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再造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办事要件,取消了群众和企业办事需提供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证明,提升服务质量,推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网上办、手机办,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打造“互联网+公积金”。部分提取、归集、贷款等业务实现了业务办理“零”跑路,有效提高了客户满意度。中心综合服务平台以“优秀”等级通过部省联合验收。《石家庄公积金服务“一次不跑”》案例被河北省委网信办评为“2019年河北省大数据应用优秀案例”。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实施要求,2019年11月底中心的七项公共服务事项已经按文件要求,提前一年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了100%,在省政府办公厅《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通报》中获得点名表扬。在省政务“冀时办”APP移动端,省直公积金政务事项已经实现了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的查询和办理功能,大大方便了省直缴存职工,真正实现了足不出户,查询和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达到了“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的要求。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在网厅系统和手机APP端全面实现开通了包括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本中心还贷提取、租房提取、离职未再就业和离退休提取业务,进一步方便职工自主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通过上线使用CA电子签单系统,在单位网厅上的实现了公积金业务的网上开户、变更、调基、缴存的网上办理,进一步完善了CA数字身份认证技术在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平台等系统的身份认证及相关应用,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网上办、掌上办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加快数据共享接口开发,已实现了与公安、民政、房产、人行、石家庄公积金中心等部门数据共享,为网上事项的申请、审批、办结提供数据支持,为全面实现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业务窗口,实现与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联合办公,贷款从面签到放款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改变了以往市民办理公积金抵押贷款两头跑现状,让办事群众进“一扇门、跑一次”即可办完所有公积金贷款手续的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落实“双贯标”工作,进一步优化系统流程,提升系统运行效率。实现与民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退休提取、离职未就业提取、购买住房提取等提取业务实现网上大厅、手机客户端办理。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19年7月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业务系统,进行了全面的更新升级,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完善了各个服务渠道,为省直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良、更便捷的服务,提升公积金“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线上办理能力。公积金综合管理业务系统通过与政务服务网的数据对接,实现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大大降低大厅业务办理量,减少业务开支,提高了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能力。公积金综合管理业务系统经过升级,提高了业务监管和资金稽查能力,促进了会计流程管理的清晰化和合理化,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核算水平及经济效益。 2019年11月完成了“互联网+政务服务”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业务系统(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系统)的信息安全三级等保测评工作 。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变服务方式,由传统的柜台服务向电子化、网络化服务、移动平台服务转变,目前已形成“12329客服热线”、短信、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平台、支付宝网上身份认证和公积金查询于一体的服务体系。通过与阿里巴巴签订的活体认证合作协议,在保证缴存职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开通了12项网上业务“零跑腿”办结。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2018年度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中心团支部获得2018年度石家庄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服务“一次不跑”》入选河北省大数据应用优秀案例。1人获得市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2人获得石家庄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被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和省“双创双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2018年河北省“双创双服”活动优秀青年集体暨河北省青年文明号集体荣誉称号。2019年度,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共有3人被评为年度优秀共产党员;1人记功奖励;12人绩效考核优秀;5人嘉奖奖励。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笔,其中借款合同纠纷案3笔,保证合同纠纷案1笔。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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