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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2019-03-29 10:12:39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石家庄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在石家庄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2、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17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辛集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关于调整我市委托归集银行的请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关于在辛集市就业在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12个科室,下设2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60人,其中,在编150人,非在编10人。       

        2、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5个科。从业人员36人,全部在编。

        3、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辛集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从业人员19人,其中,在编11人,非在编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249家,实缴单位11371家,净增单位695家;新开户职工10.09万人,实缴职工94.14万人,净增职工3.36万人;缴存额135.01亿元,同比增长10.89%。2018年末,缴存总额934.58亿元,同比增长16.89%;缴存余额452.98亿元,同比增长10.46%。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减少1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92.13亿元,同比增长43.30%;占当年缴存额的68.24%,比上年增加15.44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481.60亿元,同比增长23.6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  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万笔41.4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3.64%、80.39%。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1万笔35.05亿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5.65亿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70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10亿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40亿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2亿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38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10万笔438.45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77.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9%、10.43%、6.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1.28%,比上年减少2.44个百分点。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回收项目贷款3.53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2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61亿元。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2.22亿元。其中,活期0.5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0.78亿元,1年以上定期30.2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0.6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项目贷款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1.42%,比上年减少3.3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26295.81万元,同比增长7.35%。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8945.82    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5006.76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343.23万元;存款利息38563.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7716.46万元,其他15.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68063.91万元,同比增长10.89%。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3195.67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3754.41 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13.8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3957.24万元,归集手续费5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463.06万元,其他93.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58231.90万元,同比增长3.48%。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5750.15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1252.35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29.40万元;增值收益率1.35%,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24.3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952.5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755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968.4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923.69万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37667.60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缴10534.01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722.08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095.4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5181.40万元。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55508.39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取67620.72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2052.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6926.02万元,同比增长14.35%。其中,人员经费4547.60万元,公用经费515.17万元,专项经费1863.25万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43.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31.90万元,公用经费320.01万元,专项经费1291.73万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1344.8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0.22万元,公用经费157万元,专项经费407.66万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37.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48万元,公用经费38.16万元,专项经费163.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28.50万元,逾期率0.12‰。其中,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14‰,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0.0005‰,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24.3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359.4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3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8年,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36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44.8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51%、3.70%和10.8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11%,国有企业占23.96%,城镇集体企业占0.71%,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9%,其他占19.6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44%,国有企业占40.26%,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0.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3%,其他占17.61%;中、低收入占97.62%,高收入占2.3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95%,国有企业占42.21%,城镇集体企业占0.29%,外商投资企业占0.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6%,其他占28.21%;中、低收入占99.08%,高收入占0.92%。

        (二)提取业务:2018年,48.5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2.1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7.0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12%,租赁住房占2.24%,其他占3.2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2.9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5%,其他占11.4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26%,高收入占2.7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5.9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41%,比上年减少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9225.6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02%,90-144(含)平方米占67.53%,144平方米以上占4.45%。购买新房占79.6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0.3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6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4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03%,30岁-40岁(含)占49.53%,40岁-50岁(含)占19.03%,50岁以上占4.41%;首次申请贷款占92.4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60%;中、低收入占98.59%,高收入占1.41%。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845笔34959.4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0366.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3616.2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1  笔1402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7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42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3 笔1686万元,累计贴息1.42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7个,贷款额度8.20亿元,建筑面积49.86万平方米,可解决9959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6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6.55%,比上年增加17.0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增加光大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减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市支行办理公积金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缴存基数最高为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795元;最低为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359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8285元(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1650元(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由单位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缴存基数最高为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795元;最低为2018年辛集市最低工资标准1590元。2018年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为10%或12%;单位、个人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2、当年缴存、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缴存单位向银行授权,由委托银行从单位银行账户向住房公积金归集账户划款支付住房公积金汇缴款项;新增公积金冲抵还贷业务,职工办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新增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时,优先支持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8年5月10日起,缴存职工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再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个人业务的要件;在办理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业务时,需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所建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合法销售手续的情况下,可向我中心申请贷款合作;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还贷能力按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金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缴存基数之和的60%计算;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其他贷款及担保情况的,贷款额度为按还贷能力计算得出的贷款额度减去所担保、所贷款余额;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贷款所购住房应与《家庭房产查询证明》所反映的家庭房产情况合并认定实有房屋套数。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简化贷款流程,取消存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房产评估、取消借款申请人配偶的收入证明、取消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时停止发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结清后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需自结清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可延长至退休后1-5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标准: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即:1-5年(含)贷款年利率为2.75%, 6-30年贷款年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利率的1.1倍,即:1-5年(含)年利率3.025%;6-30年年利率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由单位专管员代办转为职工个人办理,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手机办理。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和手机APP,缴存单位可在网上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缴存基数调整、汇缴核定等缴存业务,缴存职工可7×24小时网上办理个人物业费提取、退休提取、离职未就业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18年对短信、微信、门户网站、网上大厅、手机APP、自助查询机、12329热线、微博,进行了全面的改版升级,新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实名认证、业务查询、业务办理、资金秒到、7×24小时服务等功能,部分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实现了业务办理“零”跑路,有效提高了客户满意度。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通手机APP和个人网厅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开通个人网厅离职未再就业和离退休提取业务,进一步方便职工自主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系统开发对接工作。基本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转移等6项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功能。加强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核心业务系统及操作系统进行了加固免疫,完善了桌面云系统和服务器的双机热备功能;完善了CA数字身份认证技术在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平台等系统的身份认证及相关应用,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网上、掌上办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平台、手机APP、12329短信平台、12329服务热线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业务大厅配置了复印机设备,为职工提供免费复印服务。简化贷款业务办理流程,联合开发商、受托银行等单位,为职工提供贷款业务上门服务。继续开发各服务渠道的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各服务渠道的统一管理和服务功能。目前已完成软件开发设计,正在进行系统测试。

        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方式由单一缴存改变为四种方式缴存:银行托收方式、单位转账方式、实时结算、进账单方式。对缴存、转移、新增、减少等业务简化手续,实现了归集类的“无纸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实现直接提取到个人帐户。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已通过住建部与住建厅联合验收组的“双贯标”验收。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提升网络安全,加大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核心业务系统和门户网站均已顺利通过信息安全三级等保测评,并圆满通过省网信办组织的全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石家庄市2016-2017年度文明单位、2017年度石家庄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2017年度市直部门平安建设考核先进单位,正定管理部获得2018年度石家庄市直机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2人获得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1人获得2017年度石家庄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1人获得2018年度“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称号。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被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评为“2017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4人被评为年度优秀党员;8人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件不当得利纠纷案和3件逾期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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