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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12-20 09:58:39  浏览次数: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为更好地为广大缴存职工服务,提高我中心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到职工个人账户的工作目标,我中心将于近期着力推广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业务,望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积极配合。为保证业务正常开展,现将联名卡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名卡的发放对象及原则
        联名卡的发放对象是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卡原则是统一办理、逐步推进。每个单位只能办理一种联名卡,每个职工只能办理一张联名卡。
        二、联名卡的功能与优惠
       (一)业务功能
       联名卡具有公积金业务功能和金融业务功能。
       1、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持卡人可通过发卡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及自助设备查询公积金缴存余额及缴存明细、公积金贷款余额及还贷明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直接转账至联名卡银行账户。
       2、金融业务功能。联名卡具有存款、取款、分期付款(不含借记卡)、转账结算、POS机消费、汇款、查询、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代收代扣业务等功能。
      (二)优惠条件
       联名卡终身免除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本地取现手续费和到期换卡手续费。职工首次申领联名卡免收工本费。
       三、联名卡办理时间及类别
       1、联名卡办理分两批。城区缴存单位首批办理,各县(市)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缴存单位第二批办理。
       2、城区各缴存单位按所属管理部对应合作银行指定单位联名卡种类,具体划分如下:桥西管理部、桥东管理部所辖单位办理建行龙卡(为借记卡);长安管理部、裕华管理部所辖单位办理工行牡丹卡(贷记卡、借记卡);新华管理部所辖单位办理中行长城卡(准贷记卡)。
       3、县(市)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原则上同一管理部指定一家合作银行,办理一种联名卡。
        四、联名卡办理流程
       (一)首次办理
       1、公积金中心归集科负责将各单位缴存职工信息(姓名、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发送给承办银行,由银行相关人员携《关于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函》(以下简称《办卡函》)协助单位专管员核实职工信息;
       2、单位专管员根据《办卡函》,协助银行员工核实本单位职工信息,填写相关表单(见附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核实结果由承办银行传送给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根据银行返回信息,进行修改和制卡人员的数据传送。
       4、银行制卡完成后,将联名卡信息传送公积金中心,同时通过邮寄或上门签收的方式将卡片送到职工手中。
       (二)再次申请
       已办卡单位出现新增职工时,在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建立后,向所属管理部提出新增人员办卡申请,由管理部前台柜员通过系统提交。公积金中心根据系统申请向对应银行发送办卡人员信息。
       五、其他事项
       1、同一职工只能申办一张联名卡、单位职工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公积金账户的,应及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柜员审核相关证明资料后,由管理部主任授权后修改。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注销的,联名卡不得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注销的,联名卡的金融业务功能可继续使用,如职工不再使用联名卡,持《公积金联名卡注销申请表》到办卡银行办理联名卡注销手续。
       4、工行联名卡有贷记卡、借记卡两种,各单位自愿选择,但同一单位只能选择一种。如选择借记卡单位中个别职工有办理贷记卡意愿,可与银行申请作为附属卡办理。
       联名卡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除了具有金融功能外,也承载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查询,提取资金收款等功能,望各管理部、各单位专管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联名卡业务,配合承办银行完成联名卡办理工作。

 

        附: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明细表》
                《职工信息修改明细表》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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