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进一步丰富服务手段,方便缴存职工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全市推广使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名卡的发放对象及原则
联名卡的发放对象是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卡原则是单位自愿、统一办理、逐步推进,每个单位只能办理一种联名卡,每个职工只能办理一张联名卡。
二、联名卡的种类及优惠条件
联名卡是由公积金中心与金融机构联合发行,用于职工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储蓄、结算、消费等金融业务的中国银联IC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分为三种:即与工商银行联合发行的住房公积金牡丹卡(贷记卡)、与中国银行联合发行的住房公积金长城卡(准贷记卡)、与建设银行联合发行的住房公积金龙卡(借记卡)。
联名卡终身免除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本地取现手续费和到期换卡手续费。职工首次申领联名卡免收工本费。
三、联名卡的主要功能
联名卡具有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和金融业务功能。
1、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持卡人可通过发卡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及自助设备查询公积金缴存余额及缴存明细、公积金贷款余额及还贷明细。待条件成熟后,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直接转账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
2、金融业务功能。联名卡具有存款、取款、分期付款(不含借记卡)、转账结算、POS机消费、汇款、查询、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代收代扣业务等功能。
四、联名卡的办理程序
1、单位填写《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附表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办卡申请。
2、公积金中心打印一份单位《可制卡职工明细表》(附表二)、《不可制卡职工明细表》(附表三)交单位核对。同时为单位传递一份相同的电子文件。
3、职工基本信息准确无误的,形成《申办联名卡职工明细表》(附表四)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印章,公积金中心、单位、办卡银行各一份。
4、职工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中心保留信息不一致、不完整的,形成《职工信息修改明细表》(附表五、表六),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公积金中心做修改、补充,完成二次核对后,形成《申办联名卡职工明细表》(附表四)。
5、单位专管员负责指导职工准确完整填写银行《办卡申请表》,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办卡银行协助专管员完成以上工作。
6、银行在办卡过程中发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或重复的,通知公积金中心,单位专管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进行职工身份确认。
7、联名卡制作完成的,由发卡行通过密码信封或批量领取等方式送达到办卡职工手中。
8、联名卡办理不成功的职工,银行做出《联名卡办理不成功职工明细表》(附表七)。
五、注意事项
1、职工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公积金账户的,应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再申办联名卡。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和办卡银行指定网点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3、联名卡实行双密码管理,即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和银行账户密码。
4、职工使用联名卡应遵守办卡银行的有关章程和规定,因持卡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
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注销的,联名卡不得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注销的,联名卡的金融业务功能可继续使用,如职工不再使用联名卡,持《公积金联名卡注销申请表》到办卡银行办理联名卡注销手续。
六、要求
1、联名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具有安全、便捷、高效的特点,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联名卡承载的功能将不断丰富。因此,缴存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积极向职工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2、缴存单位要与办卡银行密切配合,确保职工信息准确有效。
3、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职工办理联名卡。
4、缴存单位应及时将联名卡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公积金中心、办卡银行反馈咨询。
联系人:
公积金中心:李智达 联系电话:85296231
工商银行: 杜计双 联系电话:67665028
中国银行: 李亚斌 联系电话:87828685
建设银行: 卢军良 联系电话:87885104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