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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2025-06-18 18:08:29  浏览次数: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防范住房公积金业务风险,强化资金安全管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进一步规范如下:

职工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现买受人(含配偶提取、代际互助提取情形须在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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