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2024-12-30 10:16:42 浏览次数:
关于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
涉住房公积金债权事宜的公告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9日裁定对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等172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了合并重整管理人。
经我中心调查核实,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等172家公司中,石家庄隆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彻展贸易有限公司、深泽县隆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注册地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我中心已向合并重整管理人反馈了上述3家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隆基泰和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职工及债权人,请于2025年3月5日前,通过邮寄或网络(申报网址:https://lawporter.com)申报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人:刘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16603236215、16630239235;联系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东方路66号隆基泰和工业园区;邮政编码:074000;联系邮箱:LJTHGLR1@vip.163.com。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依法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