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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2022-04-01 15:08:33  浏览次数:



    

 

市民反映,其认购的石家庄市桥西区鑫界9号院房产,该房产的开发企业河北鑫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其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对此,我中心严正声明:

    一、截至目前,我中心尚未与河北鑫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鑫界9号院项目建立合作关系,该项目目前并不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是我中心为了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履行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和《保证合同》的约定,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的主体只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没有缴纳保证金的义务。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中心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市民咨询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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