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办理已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公告
2019-09-09 14:31:38 浏览次数: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尽快办理已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
提取业务的公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请符合提取条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尽快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取材料:
(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
(三)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二、办理地点: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三、咨询热线:0311-12329
特此公告。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