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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的通知

2019-04-30 10:34:4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有效解决群众办理相关业务遇到的推诿扯皮、办事拖沓、事不解决等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结合中心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问负责制指缴存单位、办事群众到中心咨询或办理事项,首位接待或受理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认真解答、负责办理、一盯到底的制度。首次接待来访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是首问责任部门。

        二、首问负责制遵循热情主动、服务规范、合法合规、及时高效的原则。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受理及处理结果情况登记制,在显著位置张贴、网上公布首问负责制有关规定,公示首问负责制监督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邮箱,方便并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工作人员实行亮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方便服务对象知情和掌握。

        三、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且应由首问责任人承办的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办结。

        四、对于以下情况,首问责任人应填写《首问负责制转交单》。

        1、承办的事项,属于中心职责范围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的部门承办,且具体承办事项部门明确的,由首问责任人将服务对象,引导至中心具体承办部门。

        2、承办的事项,属于中心职责范围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的部门承办,且具体承办事项部门不明确的,由首问责任人将服务对象,引导至办公室。

        3、承办的事项,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由首问责任人将服务对象,引导至办公室。

        五、对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但可以明确承办责任单位的事项,办公室向具体承办责任单位开具转办函,注明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事项,经主管领导签审后,由服务对象持转办函到具体承办责任单位办理;对具体承办责任单位不明确的事项,由办公室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开具咨询函;对难以明确行政管辖区域的事项,由办公室向同级民政部门开具咨询函。

        六、中心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首问负责制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首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中心机关纪委要加强对各部门首问负责制推进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重点检查规定执行、工作效率、办结实效等情况,对投诉、举报做到每件必查。对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力特别是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及时调查核实并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务处理。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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