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变更借款人个人基本信息的通告
2017-12-20 10:04:32 浏览次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且仍在贷款存续期间的借款人,目前在中心留存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改变的,请借款人务必于个人基本信息改变15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办理个人信息的变更业务。逾期未办理,由此产生的涉及个人征信等一切后果由借款人本人承担。
办公地址:桥西区新石北路360-1号二楼个贷中心
办公电话:85296232 85296219
特此通告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