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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2018-11-15 10:07:22  浏览次数: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石发[2016]23号)和《石家庄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石政函[2017]59号)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和《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石发[2016]23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底前,我中心在行政处罚及行政检查两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统一建章立制。依据省政府《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在中心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结合中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编制中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市法制办审核后予以公开。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中心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3)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以省住建厅制定的各类执法文书为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3)中心执法大队要在办公场所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在中心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和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制定相关制度。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规定,制定中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省住建厅制定的执法文书范本为依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行政处罚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环节,要进行音像记录。

        (1)结合中心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按照省有关规定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中心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心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中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政策法规科为中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审核人员;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高中心决策水平。

        3.确定审核范围。根据中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中心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编制中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5月)

        1.制定方案。按照省、市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2.加强培训。组织中心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三项制度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2017年5月31日前将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参训人员名单、授课资料等报市法制办备案。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7年6月)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和修订中心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性文件,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于6月底前报市法制办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

        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并及时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月)

        中心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于10月底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市法制办,迎接市政府统一组织的试点工作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为成员的中心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全力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要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严格规范落实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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