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业务指南 > 缴存

单位账户注销业务指南

2017-12-13 10:42:55  浏览次数: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的,应当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下列材料,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一)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被撤销的,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企业破产的,提供法院的裁定文书;

        (三)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您是第位访客
SJZGJJ.CN - 版权所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1号 邮编:050051
备案:冀ICP备14002316号-1
技术支持: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IE8.0+ 、Firefox 等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