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是否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2017-12-13 17:41:36 浏览次数:
2015年4月17日以后,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在本市或子女工作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其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供资料:提取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工、农、中、建、交行Ι类储蓄卡)、家庭成员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户口迁移证明等)、购房子女单身声明、房管部门出具购房子女住房套数证明、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子女在工作地(石家庄行政区域以外)购房的提取,还需提供子女工作关系证明、单位营业执照。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或不动产权证书出证日前账户余额,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已付购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